我乃路易十四_第一百四十九章 三年后(5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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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四十九章 三年后(5) (第1/3页)

    今天没写完,明早更替,抱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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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修女院是贵族女儿接受教育的场所。在中世纪的西欧,教会垄断着教育,修道院是保存和传播知识的中心。789年查理大帝制定的《告诫公众》中规定,每所修道院都要附设学校并备有教科书[10](p.76)。所以进入修女院是贵族女孩接受良好教育的明智选择。她们在那里不但可以获得阅读和写作能力,学习古代教父著作和古典文学作品,接受绘画和音乐的艺术熏陶,而且还可以学到贵族妇女必须掌握的上流社会社交礼节。所以修女院的教育功能对贵族女儿的吸引力相当强。12世纪著名的巴黎妇女海萝丽丝早年就是在修女院接受教育的。但是如果贵族女孩只受修道院教育功能的吸引,她们是不会真正出家修行的。中世纪早期的维里希修女院就是很好的例证。该院由当地一对伯爵夫妇为其女阿德海德而建,并让她担任院长,因为主要是为了接受教育,所以阿德海德既无须发愿守神贫,也不用宣誓终生保持贞洁,而且在她的修女服里面就穿着质地柔软的长裙。这样的修道院更像是贵族女子学校,是贵族女儿们学习的场所[2](p.157)。

    贵族童贞女进入修女院还有许多其他原因。例如,如果父母认为自己的残疾孩子是难以承受的负担,那么他们就可能选择修道院作为解决办法;不想出嫁或找不到合适婚姻的女孩也会把进入修道院作为选择。

    妻子

    妻子是受丈夫合法保护的人,因此修道必须经丈夫同意。研究表明,中世纪修道院里有许多修女是贵族妻子。例如在普瓦图的蒙瓦弗斯(movafazais)修女院的8个令状中,记录了从1140至1205年约有42位妇女进入该院,其中至少有15人已婚[6](p.100)。作为妻子而选择修道,意味着要脱离世俗的婚姻生活,这是否说明这位妻子是积极主动地选择了宗教生活?肯定有些妻子的确是出于信仰而修道,但在大多数情况下,她们离家修道是由于下列原因:

    第一,丈夫遗弃妻子。其原因主要有两个,一是妻子不能生育男性继承人。中世纪西欧的贵族家族非常注重世袭财产的保持和扩大,所以推行长子继承制,希望由长子继承全部财产,从而保持家族世袭财产的完整。如果妻子生育的全是女儿,财产将由女儿们分割,女儿出嫁就会把财产带入其他家族,这种情况是任何贵族家族都绝不愿看到的。所以为了财产的完整和扩大,丈夫就要弃妻再婚,也有许多不能生育男孩的妻子主动出局。这些弃妇一般都选择修道院作为归宿。二是丈夫移情别恋。西欧中世纪社会与中国古代不同,中国古代上层社会曾经盛行一夫多妻,而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会宣扬一夫一妻制。贵族丈夫如果另有情人并打算与之结为夫妻,那就只能想办法抛弃妻子,让她进入修道院便是很好的选择。一般情况下,他不会对外公开自己的企图,而是赞扬妻子贞洁的理想。虽然教会法规定,如果妻子进入修道院,丈夫不能再行婚娶。但事实并非如此。例如8世纪,塞勃格罗斯里亚(theutbergalotharingia)的罗退尔二世的妻子不能生子,他又有了新欢,他先与妻子离婚,然后把她囚禁在修女院,这样就排除了与其新欢沃尔德拉结为夫妻的障碍[9](p.281)。此外,如果妻子不能怀孕或不再有欲望,丈夫也可能把这些“不想要”的妻子强行送入修道院

    第二,妻子逃避婚姻。在中世纪的西欧,婚姻经常被作为交易手段,无论男女,其婚姻通常都要考虑家族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。女性的婚姻全是由家族安排,且有领主和国王参与,当事人反而没有任何权利。因此,为数不少的女性不得不接受“强迫的婚姻”。这会给女性带来巨大的心理痛苦,再加上婚后对生育的恐惧,对丈夫外遇的忧心,对贵族家庭内部斗争的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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