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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6章 千寻的合约 (第1/2页)
看到千寻妈妈可怜巴巴的模样,董千牧点点头,没有强求千寻去石城:“那就不去石城,我跟公司商量一下,你们搬去办事处那里住好不好?那里离张传芳老师近,千寻勤快一点,每天都可以去讨教。” “办事处,那可不行,太给你们添麻烦!”果然,千寻爸是个不愿意给人找麻烦的人。 “一点也不麻烦,我知道那里空着几个房间,带有厨房和卫生间。那整栋楼都是汉风传媒的产业,空着也是空着。而且,这只不过是签约以后,我们对千寻的扶持条款中的一条,另外一条是预付十万元RMB给千寻。这十万元不用还,到时候公司会从千寻的演出、专辑等收益中扣除。” “要不要租金,千牧姐姐?”赵敏敏果然是收租婆出身,第一个发觉董千牧刚才并没有提租金的问题。 “当然不用,只要那栋楼还在汉风名下,千寻一家永远都不用交房租,这个我可以保证。”董千牧笑着对千寻和千寻妈妈说道,受令狐秋影响,还顺手薅了赵敏敏的脑袋一下。 “好诶!千寻,叔,搬过去吧,你看你们住这么远,不要说洗澡啥的不方便,就是千寻嘴馋了想买个零食都不行!”赵敏敏把趴在床边上的千寻搂来搂去的,高兴地喊道。 十万元不算多,以千寻爸对汉风传媒的了解来看,这应该算不上什么大手笔。可千寻才是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姑娘,就凭街头上听过那两首歌,人家就又是给房子住又是拿钱的,这诚意可是很足了。唉,反正这丫头就爱唱歌,只要那合约不太苛刻,签就签了吧。 董千牧见千寻的父母都不再有抵触反对的意思,便示意老陈去车里拿合同范本过来,让千寻读给千寻爸听。 合同是B级,基本上每一个娱乐圈的新人,与经纪公司签下的第一份合约都是这个等级的。 B级合同实际上就是传说中的“卖身契”。 “卖身契”,一个苦大仇深的词。在前世,中国娱乐界20年来,每个艺人身后都有过至少一张“卖身契”,满纸辛酸泪,都是故事里的事。引发了无数的绯闻与官司,充实了报纸的娱乐头条,却也折射出“卖身”机制的混乱。究其原因,一个“利”字而已。这个利益结合体让娱乐圈成了“没有永远的敌人,也没有永远的朋友”的圈子。 与欧美的成熟机制相比,中国的“卖身契”形形色色,历经了沧海变迁,其间,笑话不断、鬼话连篇,一纸合约操纵在公司老板手里,与艺人上演的双簧戏是悲是喜,俨然娱乐业的晴雨表。例如蔡依林的平价“卖”身,天价赎身;韩庚的十三年合约期以及“不准生病、不准消失”的可笑制约,等等等等,不一而足。 在千寻开始读合约之前,董千牧拿起饭桌上千寻写作业用的笔,将有效期限十年改成有效期限五年,违约金200万改成30万,每年一张专辑改成每两年一张专辑,其他参加各种演出的限制也作了相当大的变动。 这份B级合同变相的成了A级合同,在某种意义上,对千寻的有利,甚至超过了A级。 董千牧改完,先递给令狐